投标企业偷税受到处理,作废标处理吗
1、合法。废标对于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应当作为废标处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废标条件,是以保障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为目的的,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招标人也不能通过招标文件予以排除。
2、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具体如下: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某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允许一家企业一次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其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分别单独授权、单独公证,而某投标单位没有分开,出现陷阱性错误。还有投标书中“P7页为第六标段的授权委托书,而公证书原件中为六标段的授权书”,结果被废标。还有,因将不同合同段分别授权的公证书错装而被废标。
4、招投标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大的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更是为了争项目斗智斗勇,但是中标后被废标的情况也不少见,那么什么情况下中标按废标处理?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11类情况属于“中标无效”。
5、需要废标的情况及后续处理如下: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请问投标时行政处罚3万的代理公司有权废标吗?
1、不能,废标构成要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2、不一定。供应商因偷税漏税而受到罚款处理,属于因违法经营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只要该处罚达到了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当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即应视为供应商符合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即使当地税务部门认为供应商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不影响作出上述决定。
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吗
1、【法律分析】:可以撤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法律分析:能撤销。条件:行政行为缺少合法要件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法律规定。
3、法律分析: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施工单位行政处罚是否可以投标
法律分析:不会影响的,只要是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就可以参加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法律分析:一般行政处罚中的暂停几年内参加投标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此如果拟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则行政处罚执行期的投标人则不能参加竞争。但是如果是自愿招标的项目该投标人则可以参加投标竞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 的内容如果没有禁止 投标 就可以投,不过评分会受影响。 还有如果 招标 文件明确要求不能受过行政处罚也不能投这个标,要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法律分析:一般行政处罚中的暂停几年内参加投标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此如果拟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则行政处罚执行期的投标人则不能参加竞争。但是如果是自愿招标的项目该投标人则可以参加投标竞争。
对方中了标查清有行政处罚事件可以废他标吗?
1、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 错误怎么处理 《 行政处罚法 》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诉讼法 》第70条规定,存在主要 证据 不足、适用法律 法规 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主要事实认定不清。
2、法律主观: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主要是: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3、所以,企业行政处罚记录不可以消除。【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行政处罚能否作为废标条件
1、不能,废标构成要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2、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是不能以此为由废标的。但是如果招标文件有这项规定是可以的。
3、不一定。供应商因偷税漏税而受到罚款处理,属于因违法经营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只要该处罚达到了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当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即应视为供应商符合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即使当地税务部门认为供应商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不影响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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