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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环保处罚新规(环保处罚规定)

环保处罚金额标准

1、法律分析: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 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环保处罚新规(环保处罚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如果没有配备设备或者环保设备没有验收就投产的话,法律规定20万起罚,东莞部分地区会罚到40万。如果是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起罚10万元;超标排污起罚也是10万元。

4、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保局对个体户一般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等。

5、法律分析:环保燃烧散煤处罚依据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国家禁止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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