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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行政处罚复议(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复议(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3、法律分析: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步骤如下: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4、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5、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如何复议

1、《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法律分析: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能否申请复议

1、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法律分析: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3、法律分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要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的,需要由申请人准备好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及时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当事人如果不能书写复议申请书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的申请。

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通过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是口头申请的,则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等事项。

行政告知书可以复议吗

你好: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申辩权、质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使当事人已经签字,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决定书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告知后可以当场或者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对行政单位给予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个月提出复议,对复议不服,还可以在三年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

法律分析: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的就应当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

法律分析:可向统计政府或者该同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局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包括: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或执照的变更撤销决定不服的、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义务不履行的以及其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是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主体作出的处罚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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