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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及期限(行政处罚法关于救济原则有哪些)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救济的途径有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在行政救济中,还有一种很重要的行政赔偿救济。但是,它在我国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救济途径,因为我国立法并未设立一种专门的赔偿救济机关,赔偿救济的取得,可以通过复议救济途径,也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

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及期限(行政处罚法关于救济原则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复议救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诉讼救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其他途径。

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2)立法救济。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一)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二)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三)复议救济。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途径

1、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1)监察救济。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不服E市F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可以向E市公安局或F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择D项。

4、法律分析: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救济途径

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2)立法救济。

法律分析:只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才可以行使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这种告知义务实质上是剥夺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只有当事人在被告知处罚种类和幅度,其认为属于可以申请听证的,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才能得到保证。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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