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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税务行政处罚复议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复议吗)

税务行政处罚如何提出复议

1、对税务局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复议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复议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首先,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向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认真审查自己的案件,收集足够的证据和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申诉意见。

3、法律分析:对国税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4、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处理是按照一定的税务规章对某事项进行处理。通常是补缴税款。处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征管法》对某事项进行惩罚性处理,通常手段为:罚款、没收、停止出口退税。处罚是惩罚性的处理。

处理决定不等同于处罚决定。比如执法部门暂扣了违法物品等,作为证据,在规定期限到期后,会做出处理决定。而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的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处理包括很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审理部门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二)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属于,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罚金和税收罚款在性质、处罚机构、性质及数额方面有所区别,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应怎么办

对税务局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对其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在限期内提出,同时需要注意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综上所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分析:对国税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纳税人依法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申请复...

1、都是先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下达处理决定 随后是处罚决定。同时复议需要有证据、申请的时候需要都带着,如果有问题修改处罚的话,会一起受理,因为是一个事件。

2、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 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4、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对于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如果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当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司法程序启动后,税务机关还能否就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就是税务案件行政处罚后再移交公安的

5、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申诉或未按规定申诉的,即视为生效。如申诉,待申诉期满后生效;如有复审程序,经复审确定后生效。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其生效时间也是相关各方关注的问题。

6、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救济的渠道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怎么办

对税务局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对国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里是有所规定的,向上一级的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而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分析: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程序:(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的申请:(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予以废止。

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首次明确了税务行政复议中止、终止这两个程序性问题。从字面上理解,所谓中止,是指中间停止、暂停的意思。

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正文回答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对税务行政复议活动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各方都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同样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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