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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强制执行什么情况不能执行

1、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如下: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不准予强制执行的情形: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超越职权;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等。

3、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形: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以下情况不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5、法院不能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6、法律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法院什么情况下不会强制执行

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形: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范围: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等。

强制执行终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法律分析:要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再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法律分析: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度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4、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如下: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终结执行有几种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执行完毕。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义务人下落不明。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的启动大部分由于当事人提出申请。

3、法律主观: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程序终结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类:(一)因申请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强制执行中止满3年不再执行

1、中止执行满三年,不再执行。执行中止,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一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都可以中止执行。

2、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为两年,而法院执行的期限则限定为六个月。如果执行过程中因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停,那么在强制执行中止后的两年内,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4、【答案】:A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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